據新華社電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對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新濫用職權、受賄、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新死刑,緩期2年執行。
  同案宣判的還有被告人董一麟,董一麟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新任杭州市建設委員會房地產開發管理處處長和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心負責人期間,在丁橋蘭苑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中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損失合計8900餘萬元,並給政府聲譽造成重大損害。
  被告人張新任杭州市建設委員會房地產開發管理處處長、杭州市房產管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收受現金、轎車、房產、土地開發權及低價購房等形式,先後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24億餘元,併為請托人在項目開發、工程設計、施工等方面謀取利益。
  被告人張新在任杭州市建設委員會房地產開發管理處處長期間,伙同被告人董一麟採用騙購市政府用於拆遷安置的商鋪歸個人所有的方式,侵吞公共財產合計人民幣1050餘萬元;此外,被告人張新利用職務便利,單獨侵吞杭州市建設委員會房地產開發管理處公款人民幣3萬餘元。
  (原標題: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原副局長張新貪腐近1.35億元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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